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知识产权诉讼常常给国内企业“出海”带来不小的阻力,特别是会影响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际竞争优势。海外法律纠纷错综复杂、索赔金额巨大、法律费用高昂,国内企业仅凭“单打独斗”往往难以应付。
对此,民建中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特别关注“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话题,建议加强新兴领域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生态,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进行国际布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出口等,综合推出各类补偿保险产品。
“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为企业前置风险防控关口、做好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减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工具。”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建中央副主席孙东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实现“叫好”又“叫座”,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还需要解决供需端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险的产品设计、商业模式和服务链条,提升市场化推广率,让保险公司与企业站在同一利益出发点上。
站在需求端,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不敢用”“用不来”。孙东生介绍,企业“不敢用”,主要因为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企业因对市场陌生所以购买意愿偏弱。企业“用不来”,则是因为科技类企业资金可能紧张,投保资金不足;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和险种尚未成熟的考虑,提供的保额偏低。
站在供给端,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产品逻辑、风控模式等都与传统财产不同,造成保险公司无法独立胜任知识产权的风险审查和评估工作。同时,企业“带病投保”也应得到重视,若不严格设置限制条款,将导致理赔率过高的问题。此外,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库尚不完备,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合理预测事故发生概率,进而影响对知识产权保险的科学定价。
对此,孙东生表示,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保险事业的专门化发展。政府部门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政策指引、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引导和扶持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发展。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规模。保险公司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优化投保收费理赔机制、创新运营模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适应创新市场需求,供给高质量保险产品。
“要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服务机制,如在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全流程建立保险与技术、法律服务的深度合作,由相应专业机构在投保前提供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价值和风险评估服务、投保方案量身定制服务;在投保中提供降低风险的防侵权建议服务;在投保后提供法律和理赔服务等。此外,还要加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推进评估标准规范制定,夯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规则底座’。”孙东生说。(记者李杨芳摄影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