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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敏:重设准入门槛 提升代理水平(知识产权报)

  • 时间:2024-03-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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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代理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把控关口,密切关系从源头上提高商标注册申请质量,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和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是商标服务的对外窗口,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外商投资对我国营商环境的信心。

  2003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两项行政审批,取消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准入门槛。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商标注册申请需求大幅增长,商标代理市场规模也在迅速扩大,需要重新设置商标代理准入门槛,推动商标代理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

  民进中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呼吁加快商标法全面修改,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其中重点建议“在商标法修改中,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准入要求,规范代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品牌经济发展”。

  “2022年,《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印发施行,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代理机构重新进行备案,使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得到一定规范,但仍需重新设置商标代理准入门槛,提升商标代理服务水平。”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视角看,大多数国家都对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设置了准入要求。因此,无论是为了更好支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还是助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重新设置商标代理准入门槛都十分必要。

  何志敏认为,应以恢复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准入管理为基础,从4个方面重新构建商标代理规范体系。

  首先,实行机构和人员的“双准入”管理。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取得执业许可证,商标代理人须通过商标代理师资格考试方能承办代理业务。

  其次,在“双准入”的基础上,区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行为规范、基本义务和违法责任。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均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二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中的权限进行区分。

  同时,更好发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作用。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培训和教育,组织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师依法依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此外,还要增加对无资质代理的责任追究。维护代理准入制度的良性运转,对无资质擅自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予以处罚。

  近年来,中国品牌出海需求日益旺盛,新领域、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商标服务的要求更加复杂化、精细化。“重新设置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还有利于扭转社会上长期以来对商标代理工作形成的简单化、非专业化印象,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改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和成长环境,为商标事业输送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商标服务。”何志敏说。(记者李杨芳)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3/7/art_55_190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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