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93.89亿元,全方位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支持全区14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比例为100%,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5个设区市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跻身前10名。马山县、阳朔县、资源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称号,忻城县获得“两山”基地称号。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广度。目前我区已在玉林市、桂林市、南宁市、百色市的16个县级行政区,九洲江、漓江、右江等3个流域(河段)建成了跨省(区)、跨市县(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2023年12月,广东省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先后签订并顺利完成了3轮粤桂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累计投入中央、省(区)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8.97亿元,支持玉林市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34个项目。
着力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补偿深度。截至2023年12月,广西享受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市、区)由2009年的11个扩大到27个,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资金由5.48亿元增长到39.86亿元,实现了大幅增长。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对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别为33.16亿元、37.92亿元、41.86亿元,同比实现持续增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覆盖全区73个县(市、区)。
不断拓展重点生态环境要素补偿维度。截至2023年12月,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森林、湿地、耕地、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系统,区域性生态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18亿元,将全区7048.1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补偿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补农户,惠及84.59万人次。(记者 周红梅 通讯员 王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