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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抽检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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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生产单位、3家经营单位、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5132954的淳璀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姜山妈咪花园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澳大利亚乳品工业园有限公司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生产的淳璀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香兰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0月30日向宁波市鄞州姜山妈咪花园母婴用品店送达了编号为№: 912100000749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98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 1536.80元;2、没收淳璀婴儿配方奶粉3罐;3、罚款 10000元。对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子警告。

  二、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4032232的乌梅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山点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干,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4日向杭州临安山点水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8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告〔2021〕327号”的决定:1、未落实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并处50000元整的罚款。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4日向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8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相关证明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来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004631310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7日下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城区延安路135-139 号涌金广场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该超市已清空,大门已封闭,现场已没有营业人员。执法人员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经询问该场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证实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已清场退租,搬离原经营场所,现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查无下落,事实上无法予以调查,作出对当事人不予立案调查的决定。

  四、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382651083的虾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庄秋红鲜活水产行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1月24日向宁波市江北庄秋红鲜活水产行送达了编号为№: GP0221-340610004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虾蛄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虾蛄时未记录采购情况、保存相关凭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2021】704号”的决定:1、警告;2、罚款 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0 元,共计罚没款3050元。

  五、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595930539的荷兰鸡蛋饼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沂水县百蔬店果蔬超市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康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荷兰鸡蛋饼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606430949的精制康砖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宜区八一镇藏品堂特产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林芝市易贡珠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易贡茶场)的精制康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606430948的茯砖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霍城县新宵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崇阳万沃发茶业有限公司,标称湖北力沃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茯砖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440332890的贡麻花(油炸糕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复多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民权县王桥镇张瑞波麻花加工小作坊生产的贡麻花(油炸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294931220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綦江区代凌玲电子商务服务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4631342GZ的油菜花蜂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会泽睿溪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标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油菜花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2532722的鳕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威海云图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威海云图贸易有限公司,标称青岛海运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201733130GZ的荞麦冷面(生湿面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聚珍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美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冷面(生湿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2/2/8/art_1228969898_59013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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