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深挖“数据富矿” 激活“创新因子”(知识产权报)

  • 时间:2024-01-19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字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如何乘“数”而上,把数据的资源禀赋转化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优势?在处处涌动着数字活力的钱塘江畔,浙江率先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让“创新因子”释放澎湃动能。

  “浙江是国务院授权率先探索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的省份,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副处长徐小军表示,浙江立足数字经济主战场和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度写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并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着力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标准化、制度化、法治化,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是关键一环。自2023年7月1日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下称《登记办法》)正式施行。

  “《登记办法》是浙江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徐小军介绍,聚焦构建权属明晰、源头可溯、运营合规、治理系统,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制度,《登记办法》对登记主体、客体、登记证书效力等作出全面规范,其中明确提出“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持有相应数据的初步证明,用于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

  数据“供得出”,更要“流得动”。解决数据创新利用不充分、数据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是数据产权保护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落脚点。为此,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运用可信技术探索“制度+技术”综合治理模式,联合11个部门打造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下称登记平台),提供数据知识产权免费登记服务。

  “目前,登记平台上线的功能包含申请前存证公证、登记申请、审查补正、交易转让等。”徐小军介绍,以存证公证为例,登记平台要求申请登记的数据应提前进行可信技术存证或保全证据公证,以确保数据真实存在并起到源头追溯作用,从而实现纠纷快速解决和全流程监管。截至2023年底,登记平台已接入数据存证平台8家、数据保全证据公证平台3家;共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9229件,登记发证5004件。

  数据要素高效流通的同时,保护和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的实践在“浙”里生根发芽:全国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试点项目等陆续落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质押、保险、证券化等运用路径全面破题。当前,浙江已实现数据价值超21亿元。

  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下称康尔公司)是浙江率先探索数据资产开发及利用的企业之一。作为国内领先的微晶面板供给商,康尔公司在新产品研制及生产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康尔公司技术主管黄海晓介绍,公司积极开展针对主营产品的数据整理、存证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目前已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27张,并通过质押“黑色无砷LAS微晶玻璃可见光和近红外透过率数据”证书,成功获得中国银行授信1亿元。“康尔公司将继续探索把数据知识产权转化为数据资产,推动数据要素交易流转。”黄海晓说。

  “下一步,浙江将以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和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聚焦国家数据要素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徐小军介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在数据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收益分配机制创新、权益保护体系构建等方面持续下大力气,为数据基础制度构建贡献“浙江方案”。(记者薛佩雯)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17/art_55_1897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