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向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继续迈出坚实步伐。今日推出特别策划,请跟随记者的报道,一起看看这两个国际条约的正式生效将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新变化。
海牙协定在中国生效!
5月5日,零点的钟声甫一响起,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的3件外观设计,便迫不及待地搭乘海牙途径“新航线”,开启了国际申请与保护之旅。
这一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在我国正式生效。
海牙协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三大服务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通过该协定,申请人向受理局提交一份单一的国际申请后,就可能在若干个缔约方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这为中国设计走向世界赋予了更加强劲的驱动力。
外观设计出海有了“便捷通道”——
如今,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加速转变在国际市场上势头渐盛,出于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多样化追求,外观设计也成为产品参与竞争的“硬实力”之一。海外电商和直播等业态的兴起,促使人们选购的注意力进一步向外观设计迁移。
创新主体对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对外观设计保护也产生了更多需求。
尤其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和竞争环境时,加快外观设计海外布局,强化外观设计保护,成为国内创新主体积极探索的一大课题。
“过往,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主要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美的生活电器产品种类繁多,当一件外观设计想要进入多个国家或地区时,只能逐一面向单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申请。这就要求申请人熟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申请流程和手续,申请程序较复杂、成本较高,需要面对不同语言问题,也容易加重管理负担。”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知识产权负责人佘艳告诉记者。
海牙协定则为外观设计进入多个国家或地区开通了一条“便捷通道”。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只需要把多件同一分类的外观设计打包成一份国际申请提交,以一份申请、一种语言、一组费用,经由一个受理机构,即可能在若干个海牙协定缔约方实现外观设计注册和保护。若在日后产生变更、续展等需求,也仅需提交一份请求。
“海牙协定不仅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捷、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和保护路径,极大方便了我们对外观设计做集中化管理和专利资产维护,还显著降低了开展外观设计海外布局过程中的支出成本和劳动成本等,使国内创新主体‘走出去’的步伐变得更加轻盈迅捷。”美的集团首席知识产权顾问郭振鹏表示。
据了解,海牙协定在我国生效以前,国内创新主体如果在缔约方拥有真实且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也可以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即通过美的集团海外研发中心,已经在利用海牙体系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方面进行过积极尝试。
“海牙协定在我国正式生效后,不必再经由海外研发中心,我们事业部自身就可以直接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将得到极大简化。我们一直密切关注海牙协定在我国生效的进展,今天搭上第一班车,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也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开端。”佘艳说道。
中国制造腾飞获得强劲助力——
根据WIPO统计数据,2020年全球范围内共收到约140万件外观设计申请,其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了这一总数的半数以上。2021年,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主体通过海牙体系途径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超过6700万件,来自中国用户的申请数位列前十。
“我国加入海牙协定,顺应了国内创新主体的国际化发展需要,有利于激励创新主体不断研发创新、参与国际竞争。”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任声策认为,国内创新主体的国际化发展正在由“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变,需要更多中国设计助力中国品牌打造,助推中国制造向微笑曲线两端发展并获得市场认可。加入海牙协定将强化这一进程,有助于吸引更多国外先进技术和优秀创意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推动国内创新主体在国际大众消费品、创意设计等领域的加速发展,让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在世界舞台上迸发熠熠光彩。
加入海牙协定,对我国深度参与WIPO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也将起到有力促进作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表示:“海牙协定在我国正式生效,意味着我国已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领域全面融入国际体系,这既符合我国扩大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需要,也符合提升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维护多边主义的坚定立场。”
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中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巨船正鼓足风劲,航行渐远。(记者李杨芳)
5月5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称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我国成为条约的第85个缔约方。
马拉喀什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落地,彰显了我国在强化人权保障方面的信念和决心,对于丰富阅读障碍群体文化生活、助力文化普惠等具有深远意义。
在版权领域,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保障视力残疾人等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2013年6月28日,我国签署了马拉喀什条约,成为首批签署方之一。
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后,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加深海外华人阅读障碍者与国内的联系,推动我国优秀作品海外传播,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展现我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充分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记者窦新颖)
来源: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