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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 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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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复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引导印刷企业和复制单位聚焦“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5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一)工作范围

  1.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2.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具有印刷网络平台的企业须填写相关表格。

  (二)报告程序及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采取网上填报、初审与交报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告流程:企业填报→数据审核→各区网上初审→市局网上复审→现场报送纸质材料,并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报告章。

  2.时间安排

  (1)2021年2月19日至3月18日,印刷企业在线填报。

  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进行在线填报,并配合统计数据审核,各区进行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网上复审。

  (2)2021年3月1日至3月25日,报送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印刷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并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章。报送地址另行通知。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新增部分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③《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④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①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②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④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未完成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手续的。

  ⑥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⑦异地经营的。

  ⑧不按规定时限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的。

  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2021年6月1日起将停止在 “印刷产业促进平台”办理业务。已经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注销。

  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

  (一)工作范围

  北京地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磁介质复制单位及其他介质复制单位。

  (二)核验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2日前,复制单位须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115室(邮编101101),同时将电子文档报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材料清单如下:

  1.《202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进入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http://yinshua.bjxwcbj.gov.cn/),下载并填写表格后打印。

  2.自检报告。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复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奖惩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行业培训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备状况及产品质量情况;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对年度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光盘复制单位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设立转型升级、技术研发、大容量光存储技术发展应用的创新等重大项目情况;年度核验条件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核验和撤销许可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复制单位,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复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年度核验期间没有被处以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

  2.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复制设备及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已按规定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SID码样盘。

  4.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暂缓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按照《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市新闻出版局将撤销该单位的复制经营许可证。

  三、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工作范围

  经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报送年度总结。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大局、坚持导向、合法经营、规模效益、技术装备、创新研发、管理体系、绿色环保、人才队伍、地方扶持等方面情况。

  2.开展现场考评。市新闻出版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情况。

  (三)作出综合评定。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部署,抓好落实。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严,而且面临春节假期和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部署,督促和指导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二)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有关企业要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数据和纸质材料。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印刷复制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印刷复制行业监管、支持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企业的情况),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115室,电话:55569213,55569215)。

  技术支持电话:18600600283、19920098041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66036437

  

  附件:1.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表说明

  2.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新增部分报表

  3.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

  4.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名单

  5.2021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6.202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