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已经省局 2023 年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 月8日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2号)关于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大众创业创新,经试点运行,现就我省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更”要求,不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深化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着力推进许可流程标准化,着力提升许可“便民、高效、电子化”的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压缩许可时限,加快实现“一照通办”改革目标,持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高效、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三、主要任务
理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转程序,推动审批提速,持续提升行政许可“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办结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获得感。
(一)深化“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减免不必要申报材料,通过集成申报方式,整合审核、审批环节,压缩内部审核层级,有效减轻申请人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流转便利性、流畅性,实现办照最多跑一次、办许可证一次不跑。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食品行政审批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生产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生产经营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食品行政审批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具体措施
(一)改革范围:
1.食品生产试点范围:申请首次、延续、变更茶叶类别(对应食品类别编号为1401)的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小作坊登记。
2.食品经营试点范围:申请延续、变更(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
(二)先发证后核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表》进行自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当场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证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许可要求。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将整改结果报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应及时验证整改是否合格;若发现任何一项整改不到位的,整改结论判为不合格,同时将整改结论报送行政审批部门。
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仍按原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三)撤销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审批。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撤销许可决定前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附件2),送达企业,告知企业拟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撤销许可决定内容,并告知企业在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听取研究企业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撤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决定,作出撤销生产经营许可决定的,应向企业送达和执行《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收回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纸质原件或公告行政许可证件作废,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证书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着重加强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优化再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各地要深刻认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步调一致,落实改革任务、敲定责任人、明确改革时限。要认真梳理许可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堵点,推进改革加快实施。
(二)强化改革统筹。要发挥大市场监管体制的优势,统筹商事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管等工作,推动相关系统共联、信息互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新问题、新情况、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评估,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制定有针对性的许可或日常监管措施。
(三)强化整体推进。各地要合理划分市局、县局、基层监管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权,加强对许可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执行统一标准,细化审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要全面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实现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档案,妥善管理,积极推进许可档案电子化建设。
(四)强化服务指导。省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各地要细化相关表格填写说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确保改革后食品安全标准不降、要求不松、监管不怠。各地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针对性指导,优化咨询、帮办等服务,提高申请人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强化全程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双告知”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工作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科学标注许可证未到期但已停止经营活动的主体,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附件:1.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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