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领域,双鸭山市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制定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有效推进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对全市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以及信用档案管理。二是综合信用主体知识产权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以及公众评价、结合上级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红黑名单”,以及市直其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三是根据市场监管职责,遵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精神,对各信用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将其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级。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四是各信用主体在被认定为失信主体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可依据《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