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0〕51号)要求,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8日
相关链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