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规〔2023〕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任务,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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