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知局〔2022〕26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1〕24号)的要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16个区知识产权局签订协议实行专利代理行业委托监管,临港新片区内有关监管执法将由市政府发文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内容
各区知识产权局受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以市知识产权局名义在其行政管理区域内实施以下事项的职权:
1.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
2.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用管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五条);
3.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分支机构备案及行业组织管理(《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二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二十二、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条)。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行。
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委托监管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委托监管在下一年度继续有效,考核不合格的,委托终止。
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各方面保障,确保委托监管事项实施到位。执行中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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