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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字号:

  沪知局促〔2022〕22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合同约定,我局拟于2022年10月中下旬对2020年度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验收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试点示范单位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制定情况、中期检查情况、所选子项目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多选项目或特色工作等完成情况,组织验收评审专家组评分。其中,试点单位满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为合格;示范单位满分11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为合格。

  验收等第与尾款拨付金额直接相关:验收等第为优秀的,全额拨付尾款;验收等第为合格的,拨付60%尾款;验收等第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尾款,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满再次验收,成绩合格的保留认定称号;成绩仍旧不合格的,发文取消认定称号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验收方式

  1.线上会议验收。试点示范单位汇报项目完成情况(PPT汇报10分钟),并回答专家提问。验收评审专家组根据验收材料及答辩情况予以评分。

  2.现场实地验收。视疫情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愿报名和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6-8家试点示范单位,组织验收评审专家组赴实地考察、调研,听取项目相关情况汇报(20分钟)并答辩。验收评审专家组综合各方面情况予以评分。

  3.经费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在8-9月间对一定数量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经费使用专项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单位名单通过项目单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验收材料递交

  验收分为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两个方面,两项都需合格才视作验收合格。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全面梳理项目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全套验收材料原件扫描件(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表格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至zlsfsd2017@126.com,邮件名请标注“单位编号+单位名称”。

  书面验收材料提交时间及验收会议具体安排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项目验收以PPT形式汇报,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汇报,汇报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与中期总结检查、各工作子项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有开展特色项目的单位,总结特色项目的完成情况。示范单位还应突出示范期间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取得的工作实效。

  2.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应督促指导本辖区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提交验收材料,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单位对辖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

  3.对于不提交验收材料、不按时参加验收的试点示范单位,发文取消认定称号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得参与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市级项目评定、国家级项目推荐。

  附件:1.2020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实施前后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与工作情况表

  2.2020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示范与试点期间专利工作情况对比表(示范单位填写)

  3.2020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经费

  执行情况表

  4.2020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

  5.验收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方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章志祥孔元中

  电话:23110887

  材料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姜琪炜 黄璇华

  联系方式:62675677 52286776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650号2号楼2楼216室(200233)

PDF下载:
沪知局促〔2022〕22号.pdf


原文链接:https://sipa.sh.gov.cn/xxgkml/20220721/4045afdec9d9445c8883aa35f8d2da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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