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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长宁、青浦区承担单位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及《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首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党组研究审议,确定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长宁功能园项目承担单位、西虹桥商务区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青浦功能园项目承担单位。

  望以上两家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绩效目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ipa.sh.gov.cn/xxgkml/20220304/fa0f66f4d08b4ae29a7e8687592b0b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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