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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字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202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加快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强化公文集中规范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持续对2010年以来本局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本局公文的重点文件汇编,并在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以“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局网站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对网站各版块内容存在交叉重复的加强衔接,确保数据同源。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解读。持续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程序。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业务、法治部门的联动,切实提高答复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做好情况说明。

  二、持续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统发稿“三同步”的工作机制,以“看得懂、算得清”为要求,突出解读材料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惠企利民举措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扩大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传播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加强政策文件精准解读。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移动端的个人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的主动和精准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

    (三)做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结合网站改版,开放局网站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及时回复问题,及时在留言公开板块进行公开。通过网上局长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丰富咨询热线知识库,做到常见问题实时答复、其他问题及时答复。加大各类留言的办理力度,提高答复质量。

  (四)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继续在知识产权宣传周和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期间,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的意见建议;视情探索通过云直播等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拓宽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本局工作。

  三、推进决策公开

    (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并发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在局网站公示,并多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不得少于3次。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深化优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聚焦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目标,及时公开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年度推进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以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解读,公开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推进落实情况。

  (三)以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归集展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以及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知识产权“一窗通办”综合性服务窗口建设、提升“一网通办”工作效能等便民利民举措,及时公开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工作举措和推进成效。

  (四)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工作,公开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和联合惩戒信息,公开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加大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五、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优化调整局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一步梳理细化加强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对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局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直接检索和查看公开信息。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局直属事业单位延伸。加强局机关与局直属事业单位在政务公开形式、内容、标准方面的有效衔接,指导并向社会公开局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六、深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局网站管理水平。加强局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提升网站普查全面性和科学性,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

  (二)发挥好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局网站的稿源互通。配合“中国上海”做好局领导“在线访谈”直播活动。优化“上海知识产权”政务微信便民服务栏目,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研判、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

  (三)强化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局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充分将公开专区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依托局行政服务窗口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

    七、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入局系统学法和内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促进工作协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对整体工作的推动支撑作用。各部门明确政务公开负责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进一步完善局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

  (四)进一步强化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要求,推动将政务公开成效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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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局办〔2022〕12号.pdf


原文链接:https://sipa.sh.gov.cn/zcwj/hzj/20220422/2a582d24292641a4a354f59e385131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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