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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3-08-26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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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大数据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规范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目标,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广大师生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

  2.信用赋能,协同监管。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3.依法依规,公正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4.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以下简称信用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领域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二、理清监管底数,强化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归集公示

  (一)理清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汇总学校基础信息,根据行政许可情况及各学校报送情况汇总统计本地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理清监管对象底数。主要应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学校自办食堂、学校食堂承包(含委托经营、BOT 模式)经营者、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应者、校园内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等类型。

  (二)全面归集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归集,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共享到信用江西、公示系统或“赣溯源”平台,记于有关学校及经营主体名下。逐步实现信用江西、公示系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机制,推动对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

  (三)依法公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在信用江西设置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依法公示各部门归集的学校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录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案管系统),通过案管系统推送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推送行政审批系统限制准入,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

  三、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效能

  (一)加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教育。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讲和“送法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快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塑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涉及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政策专题培训,深入学校开展面对面宣讲,普及全国和省级失信惩戒措施、案例,提高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

  (二)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行政审批、经营监管、信用监管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经营者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就经营资质、食品食材和服务质量以及食品经营管理流程等作出食品安全信用承诺。核查发现经营者承诺不实的,由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在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与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有关信息。

  四、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一)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赣市监办法〔2020〕1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规定,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一律要比照上述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注明是否存在“应列未列”等问题。对符合列入情形的,执法办案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信用江西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者的约束惩戒。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约束惩戒。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学校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学校在食品食材和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严重失信,且未恢复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材、服务或发包食堂经营或委托其生产。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信用江西、公示系统,对校园食品安全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学校及经营主体,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三)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完善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经营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经营者,要严格信用修复程序,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主管、学校行业主管、发展改革、大数据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创新举措,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探索对学校等非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把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检信息归集共享,牵头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信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有关工作;省信息中心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用数据,与有关部门、单位共享信息,依法在信用江西公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情况,为开展联合奖惩提供技术支撑。

  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pdf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原文链接: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3/8/18/art_56890_4578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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