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云南”数据归集和业务协同提升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云南省电影局“双公示”工作制度。
第一条“双公示”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第二条 公示的内容。云南省电影局无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受理对象、办理结果、办结日期、有效期限、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事项内容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示的时限。行政许可信息自行政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行政许可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四条 公示的渠道。“双公示”的载体为“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电影局门户网站。
第五条 公示的查询。个人或单位可在相关网站查询相关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第六条 “双公示”工作责任。组建“双公示”工作小组,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负总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处室负具体责任。政策研究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以便准确无误采集录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条 “双公示”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和检查依据,推动“双公示”工作实现“全覆盖、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