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坚持“七个一”整体推进,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提到商业秘密,很多企业已不陌生。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呈增长态势,及时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成为迫切需求。南京市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自主、严格执法与教育防范、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三个结合”,探索形成一系列工作做法,有力帮助企业守护自身商业秘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企业派遣技术主管隐瞒身份到某材料研发公司采用应聘任职的方式“潜入学习”绝活。该主管在岗期间多次违反保密规定进行拍照、记录,其行为引起了工作组长警觉并被上报。经查发现其手机、笔记本、U盘等载明内容均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即对相关物品和材料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向彼时的南京市工商局举报。
“这件事发生在2014年,也是我处理的第一起商业秘密案件。接举报后,我们立即到材料研发公司了解情况,到失窃的涉密场所进行检查,对被保全的数据材料进行了证据固定,收集了被窃信息秘密性和保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初步判定该技术主管涉嫌窃取商业秘密且属于职务行为,并据此对其所属企业立案调查。在异地监管部门协助下,企业最终确认了执法人员所掌握材料的真实与合法性,承认其派遣人员到材料研发公司学习并将资料传回给企业的事实,愿意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承担责任。案件办结,材料研发公司获赔100多万元,并就涉密信息的保护进行了约定,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杨玉龙对这起案件记忆犹新。
什么样的信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杨玉龙向记者介绍,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三个特性。首先,商业秘密具有非公知性,企业主张自身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应当列明该信息具体内容,并证明无法通过简单办法获取信息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相同信息;其次,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企业必须对上述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达到“相应”标准,如建立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规范保密场所、划定保密等级、圈定知密范围等。第三,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如企业利用信息获利或信息泄露导致企业受损等。这是查办商业秘密案件最为主要的依据。
多年来,南京市就商业秘密保护探索形成了“七个一”的工作做法。一是构建一项“全机制”,组织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积极构建信息互享、疑难互商、协查互助和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的部门协同机制;二是健全一套“实规范”,制定下发《关于促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系点建设标准》等文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三是打造一批“先行点”,选择国家级自贸区、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江北新区作为试点,先行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系点,挑选商业秘密保护基础较好的不同类型企业打造示范点;四是开展一系列“强宣传”,制作商业秘密保护系列微视频在学习强国等平台投放,浏览量超1000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进企业活动;五是建成一支“精队伍”,充实全市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人才库,开展市、区两级办案骨干专题培训,支持基层办案工作;六是查办一批“大案件”,加大执法投入,查处曝光一些案值较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挽回经济损失超1800万元;七是建成一个“新平台”,在全国率先推出带有公证功能的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平台——南京商业秘密保护公证平台。
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不力是由于意识不强、手段有限、证据收集等维权能力不足造成的,商业秘密保护公证平台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上述难题。南京商业秘密保护公证平台自2021年4月投入运行以来,免费助力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目前已有注册企业1114家,保管涉密数据7187件,企业及涉密数据的月增长均超3%。
“我们感受到,近年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需求明显增强。我们也将进一步把‘七个一’工作做好,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竞争氛围和营商环境。”杨玉龙说。(记者吴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