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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保护更“给力” 纠纷解决再提速(知识产权报)

  • 时间:2023-02-17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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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案件经司法确认后,一周就拿到了赔偿。”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知识产权负责人张秋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道,两年前,美克美家的系列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纠纷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仅4个月该局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一周后便拿到了赔偿金。这是上海市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在首案突破的基础上,我们趁热打铁,将该案的做法和流程固化下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顾惠蓉介绍,在此前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中,由于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曾遇到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不仅无法彻底解决纠纷,更影响了行政保护的公信力。

  如何让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具有力度?上海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正在寻找答案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此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研究沟通,决定探索打通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通道。

  2021年3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建立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当年4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确立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

  工作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主体、行政调解协议类型,申请司法确认的有关流程、文书要求和法律效力等,固定和拓展了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规则和适用范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签署后,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协议的情况,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该制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大大加强了行政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一方面能充分发挥行政程序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使当事人免于冗长的司法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通过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延伸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深度,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顾惠蓉介绍。

  2022年3月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调解成功的一个案件,充分反映出上海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关注点从审理向执行转变。当时正值新冠疫情多发,四方当事人分别身处湖南、山东多地。在合议组的主持下,通过多轮的电话磋商,办案人员促成请求人与3名被请求人的意见达成一致,最终通过同步远程视频与异步协议签订的方式结案,并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下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对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质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成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高质量高效率化解模式。”顾惠蓉表示,上海正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运作通道,这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促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丰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到目前,上海市30余件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经司法确认圆满解决,涉及专利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职务发明发明人奖酬纠纷等等。

  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得到多位当事人好评。“司法确认制度对我们来说是多一重保障。”张秋燕表示,美克美家在国内其他地方的被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我们希望其他地方也可以像上海一样,纠纷经过行政调解得到司法确认,实际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福建、湖南等地已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相关实践也正在全国开展。

  上海市正在更加深入地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法治实践。“我们将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先行调解、诉调对接、诉裁对接等协同工作,延伸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触角,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高效衔接,进一步打造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余晨表示。(记者杨柳通讯员曾倩)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2/17/art_55_182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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