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条例》的政治属性,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人民政协各项工作,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规矩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安排。《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历史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根本目标在于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大政治共识。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于人民政协在实践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科学把握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起着压舱石、定盘星的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述从本质上揭示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政治属性。《条例》集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之大成,对政治协商内涵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了权威性表述;对政治协商工作的性质定位和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根本内容和基本形式作出科学规范,对如何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这个意义上讲,《条例》标示了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不可僭越红线和必须坚守的底线,是做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必须遵循的钢规铁律。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条例》的政治属性,强化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规矩意识,真正做到有规必循,有矩必蹈。
领悟政治内涵
找准角色定位
作为中央党内法规,《条例》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在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仅次于党章。《条例》明确,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这“三个重要”赋予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丰富的政治内涵,其中不仅包含协商主体、协商对象、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平台、协商组织、协商架构、协商成果等诸多具体要素,同时也包含了协商流程的运转、协商行为的协调、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等诸多抽象要件。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找准角色定位,从政治协商制度和机制系统化、完整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层面准确领悟,按照“履职有度、履职有界、履职有据、履职有序”四个维度贯彻执行《条例》。
履职有度。《条例》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包括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也就是说,这两种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本质上都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协商。
履职有界。《条例》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其他各界代表人士”,意味着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范围是恒定的,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履职有据。《条例》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原本体现在政协章程当中,《条例》对此加以明确,意味着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已经上升为党的意志。
履职有序。《条例》还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年度协商议题、计划报批和实施的程序、步骤、具体要求。这是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的纪律要求,确保政治协商在事关道路、制度、理论、旗帜、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突出党建工作
加强政治引领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通过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在党中央、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各级政协党组组织开展的,必须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党组在把握政治方向、确立协商主题、贯彻协商原则、创造协商氛围、凝聚各界力量中的重要作用。《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对于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了更高、更精确、更具体的要求。
人民政协处于凝心聚力第一线、决策咨询第一线、协商民主第一线、国家治理第一线,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作为政治机关,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实现完善自身建设与业务开展相统一,提升政协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务求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引领社会各界构筑起坚固的政治共同体。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人民政协成立时的初心和共识,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是我们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要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提高履职效能,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国之大者”就是责之重者。政协委员要增进“四个认同”,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以“靠得住”“奋斗者”“负责任”的姿态履职尽责,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发展史上树起的一座崭新里程碑。人民政协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中心环节,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岑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