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并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是党对人类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新贡献。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中国大地,既反映了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逻辑,具有重大的创新价值。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民主是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只有“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列宁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坚持人民立场,不仅批判扬弃了资本主义民主,而且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强调国家的权力源于全体人民,真正的民主表现为通过一定的形式让人民共同管理国家。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我们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天下为公”“民为邦本”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这是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层次各领域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扩大,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历史性成就,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标志性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使我们党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达到了历史新高度,是新时代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民主政治方面的集中体现,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信和底气。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总结
民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等概念,对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认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他还提出,我们要为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这与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不同,是建立在人民民主理念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路径。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确立了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制度。约1.5亿人参与了宪法草案讨论,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从一开始就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把发展人民民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积极推进。这一时期我们党从民主和法制两个方面都加强了建设,邓小平指出:“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在实践中,我们党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动民主制度向更广泛基层延伸的三条路径构建起民主法治的保障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十个明确”,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类民主政治建设探索作出新贡献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民主的真谛,不断加深对民主规律的认识,结合中国的实际,从理论、实践和制度方面进行了持续探索,创新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类民主政治建设探索作出了新贡献。
从理论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赋予民主更丰富、更广泛、更真实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证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生动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从实践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民主的核心内容,在具体操作中突出强调了既要看人民的投票权,更要看人民的广泛参与权;既要看选举过程中的许诺,更要看选举后实现了多少承诺;既要看制度和法律,更要看制度和法律是否真正执行;既要看权力运行,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切实实在实践中得到彰显。
从制度上看,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等的建立健全,在制度保障上确保了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比如,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们党的领导下,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全过程中都得到了有效保障并充分发挥了作用,从而“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给予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证。 (百色干部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刘玄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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