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行为规则 引领社会风尚
广西高院发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自治区高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西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介绍,此次发布的十件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是2020年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受社会关注和舆论赞誉的生动案例,分别从正当防卫、尊老孝老、公序良俗、诚信友善、依法行政、救助义务、拾金不昧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整治的具体体现。
朱某早年与前夫离婚后,儿子梁某某随父亲一同生活,朱某则长期在亲姐姐朱某某家生活。朱某去世前,将其名下的存折和房产证件交付朱某某,口头称将所有财产给予朱某某。在朱某去世后,朱某某领取了存款28万元。原告梁某某知情后,诉请朱某某返还该款项。容县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梁某某的诉讼请求。依法认定朱某某已经领取的遗产28万元属于其应得的可以适当分得的遗产。
法官解释,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该案结合民法典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支持分给适当的遗产,有效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倡导了良好的养老风尚,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美好社会和家庭美德建设树立了良好标杆。
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在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义方面的规范指引作用,把审判、执行过程变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宣传过程,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机制建设,引导法官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发布裁判要旨,通过个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王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