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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 时间:2022-09-02
  • 作者:佚名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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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函〔2021〕36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建工建材检验检测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3家。其中,机动车检验40家、生态环境监测28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15家、刑事司法及其他检验检测机构20家。

  二、主要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是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等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其他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分包不规范。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刑事立案侦查。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贵州中坤检测有限公司,由属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二)责令改正,处罚款。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的33家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罚没金额共计93.375万元,已完成行政处罚的33家机构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18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5家。

  (三)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30家机构,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

  附件:被行政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fwj/sjwj/202208/t20220831_76306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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