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近日,宁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夏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近年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从总体要求、审查范围、争议处理、审查流程、督查落实、第三方评估、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政策制定机关如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进行了系统归纳,较好解决了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为全区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理清了工作思路,指明了审查路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统一的“双审查制度”。《指导意见》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规范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指导全区各政策制定机关实行“双审查制度”,即实行“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审查流程,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行文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规范审查程序。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大大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平竞争、反垄断合规和风险意识,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全面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工作水平,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