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出版流程 > 正文

罗旺彬:勇担重任方显公仆本色

  • 时间:2024-01-13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字号:

  勇担重任方显公仆本色

  ——第五届钦州市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模范罗旺彬

  

  罗旺彬,男,1976年4月生,中共党员,钦州市灵山县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他八年如一日扎根农村,带领申安村实现整村脱贫摘帽,148户贫困户701人全部脱贫。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集体经济厂房,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从0元提升到72万元,每户年均纯增收至少2万元,带动150多名群众实现家门口就业。曾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最美家庭”、第十三届全国“五好家庭”、2023年第五届钦州市道德模范等称号。

  

  罗旺彬看望困难群众。

  “作为一名党员,只有真正把为人民服务当成一项事业来热爱和完成,才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这是第五届钦州市道德模范罗旺彬工作的座右铭。

  扎根乡村的有心人

  2016年,罗旺彬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主动请缨到申安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一心为民。为解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的问题,不论白天黑夜,对土地有争议的村民,他都不厌其烦地上门沟通、解释。在争取到了自治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后,又联系了灵山县税务局和灵山县工信局两个帮扶单位,筹集到23万元启动资金。在他的努力下,申安村公共服务中心终于建了起来。

  2018年,驻村任期即将结束,考虑到申安村未完成的脱贫事业,罗旺彬毅然向组织申请继续留任。2020年,申安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和村民代表共28人联名摁下红手印,向镇党委申请罗旺彬继续留任第一书记。在罗旺彬连续四届的驻村生涯任期将满之时,村民们再次并联名摁下512个红手印向镇党委、政府申请罗旺彬继续留任。

  困难群众的贴心人

  “罗书记是我们村最受欢迎的‘亲人’,这几年,在我们村呆的时间比他回家的时间多得多呢,周末或者放假,经常见他在村里工作。”村民卢贻逵说。驻村八年来,罗旺彬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民情解困,扎实有效开展精准扶贫,主动争取各级部门和后盾单位的支持,先后整合项目资金1800多万元,修建了75条共42公里3.5米宽路面的水泥硬化道路、配套修建了3300亩甘蔗产业园的水泥路和排水渠,为32户困难群众申请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解决民情纠纷95件,每年帮助全村152名困难学生获得10多万元教育资金补助。

  脱贫攻坚的带头人

  驻村后,罗旺彬深入田间地头,实地走访调研,发现糖料蔗就是村里的“致富密码”,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实行了“致富能人带动—甘蔗种子护理—化肥物资配套—技术专家指导—砍伐运输销售”的流水线产业帮扶模式,糖料蔗种植规模多达3300亩,年产量约2.5万吨,年总产值1200万元,每户年均纯增收2万元以上,同时辐射带动周边坝基、富久等村委600多户群众种植。

  为帮助解决村民就业问题,罗旺彬向上级申请资金140万元,在村里建设2个100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厂房,并吸引企业进驻开办玩具厂,为150多名群众实现就地就业,每人每月收入增加了3500元,村民们真正实现了挣钱、顾家、务农“三不误”。截至目前,申安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实现了从2016年的0元到72万元的飞跃,贫困发生率从2016年14.7%降为零。

  美丽乡村的改造人

  为把申安村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从2021年3月起,罗旺彬组织村“两委”干部清理堆积的垃圾,并入户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张贴门前三包政策。此后,每天带领队员们到村里走村串户,不论老幼只要看到有空闲的村民,都积极向他们宣传垃圾分类的方法,耐心地讲解“啥是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除宣传外,罗旺彬还完善了监督机制。他与村民小组商议后,研究出“人盯人、小组盯村”的办法,形成互相监督、自觉投放垃圾的监督制度。2021年4月,以月亮塘为重点自然示范村的项目出炉,投入资金180万元建成“红色革命村庄”,通过示范项目带动村庄绿化和村容整洁,逐步全村推开,美化绿化到每一个自然村。

  2023年3月,罗旺彬连续四届的驻村生涯任期将满之时,村民们纷纷情不自禁地挽留他继续留任再当“亲人”,自发组织联名摁下512个红彤彤的红手印向镇党委政府申请罗旺彬继续留任。面对村民们这份沉甸甸的信任、这份纯朴的乡情,他不禁再次泛起感动的泪水,他毅然选择继续留任,为“亲人”们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钦州市文明办供稿)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sbhr/202401/t20240105_672313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