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热点专题 > 正文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时间:2023-12-29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201735152ZX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朗霞鲍献春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不合格豇豆无法追溯食品来源,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928号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3000元,共计3015元。

  二、抽样编号为GBP23000000566230588的鲜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市路桥区段宗辉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5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0箱,货值10175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鲜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编号为台路市监不罚〔2023〕41号的决定:免于处罚。经查,该不合格鸡蛋上级经销商为台州市路桥晨歌鸡蛋店,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拟做出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341631636GZ牛胎盘胶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康利健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牛胎盘胶囊,免疫球蛋白不符合其执行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566230384GZ的烘炒葵花籽(烘炒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沂柚子小子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承德智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炒葵花籽(烘炒类),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GJC23000000001738150ZX的空心铁山楂(果脯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重力聿画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空心铁山楂(果脯类),铁、钙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750640098ZX的蛋月烧月饼(莲蓉蛋黄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泰安市艺琪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新泰市苗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月烧月饼(莲蓉蛋黄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抽样编号为GJC23000000003136366ZX的安辰花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玉泉区高淑联食品经销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呼和浩特市安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辰花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抽样编号为GBJ23000000005131883ZX的安越莲城蒜蓉辣椒酱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兴市鼎泰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东兴市金顺心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越莲城蒜蓉辣椒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3/12/25/art_1228969898_590335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