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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7期)

  • 时间:2023-12-23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3类食品16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16批次、不合格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市上虞区颗颗香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日明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核桃仁,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日明炒货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日明炒货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诸暨市福好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恒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核桃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恒运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恒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三)平湖市当湖街道勤芬食品超市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绍鲁糕饼厂生产的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建德市瑞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宁波市北仑区万霞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记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南浔郑君辉豆制品店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杭州聚春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豆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吴兴勤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湖市当湖街道王传虎百货超市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州市椒江仙根副食品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温州市鹿城区小南吴书生蔬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湖州市安吉永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丽水市莲都区惠河生鲜超市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台州市椒江拓宇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刘寅水产商行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长兴素娟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绍兴市越城区甲利水产批发商行销售的牛蛙,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天台县张淑明早餐店使用的煎炸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南农贸市场田葱蔬菜店销售的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州市椒江沫冉蔬菜商行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220

  3.食品抽检合格—2023122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220.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1220.xls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3/12/19/art_1228969898_59033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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