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内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部分企业向群众兜售“认购”新能源电池、电动自行车、路由器等产品,并称以托管模式产生收益,定期向购买群众返还收益或分红。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类企业所称托管模式并未实际产生收益,本质上仍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该类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企业非法集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督促清退资金。
为保护广大群众财产安全,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一、选择正规金融投资服务。广大群众在投资过程中,要选择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对于新兴的投资行为要仔细斟酌,谨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贵州省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如遇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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